1、各爆炸相关单位使用的爆破物品和设备,必须由矿山统一采购、管理、发放。
2、防潮、防爆、通风、照明、消防设施、内部防爆距离、外部安全距离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3、爆炸物仓库的储存量不得超过当地公安和有关部门批准的安全储存量。炸药和雷管必须分为规格、品种和隔间。存放爆炸物的木架应每尺放置一层爆炸物箱。
4、爆炸物库的保管人员必须经政审和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熟悉爆炸物的性能和专业知识。
5、爆炸物库堆放以安全为原则,爆炸物箱堆放高度一般不超过5箱(BP1).6米),重庆雷管箱堆放高度不超过5箱,堆放距离墙间距不小于0.2米,仓库地面必须铺设防潮层。
6、保管员要坚守岗位,落实交接制度,坚持每班清理、每月结算库存和清理的炸药和雷管,账户、卡片、物品一致,交接手续、账目、文件齐全,内容清晰。
7、最高爆炸物库内部不超过35°C,最高湿度不超过70%。
8、爆炸物库必须配备防静电工作服和软底鞋供安全检查人员使用。保管人员和进入人员严禁穿化纤衣服和钉底鞋进入爆破物库。
9、雷管导通检测必须在专用电管导通室进行。导通电管时,必须使用防爆装置和完整、灵敏、可靠的测试仪器。导通电管时,必须逐一进入纤维,但原始I自行记录(按导通登记表认真填写,不漏不好),每班导通人必须在登记&中签字负责。通过全电阻导通测试的电管必须分段存放,不允许木制导通测试的电管混合存放;导通测试不合格的电管,必须值班交库管员,及时上账,单独包装保管;未经测试的不合格电管不得分发使用。